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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26日    [发布者] 招生就业处  [浏览次数]:

湘教发〔201020

 

关于做好2010初中起点本科层次

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切实加强我省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我厅决定,从2010年起,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向培养、公费教育、定期服务的原则启动实施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现就做好今年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为县以下农村小学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二、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

今年,全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1500人,其培养工作任务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承担。

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提出本县市区2010年度定向培养招生(分专业方向)需求建议计划并报市州教育局审核。市州教育局审核后,汇总辖区内各县市区需求建议计划报我厅。我厅根据各地上报的需求建议计划和全省公费定向培养招生总计划,统筹安排下达各市州、县市区招生来源计划。

招生计划一经下达,不再增加计划,不再在区域间调剂计划。

三、培养模式

本科培养采用二·四分段分专业方向模式。学生入学后前2年按中职学生注册学籍,学习基础文化课程;2年期满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对口升学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颁发初中起点本科文凭及学士学位证书。对口升学招生计划纳入当年我省普通高校对口升学招生计划。

对参加了对口升学考试、由于成绩未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因而未升入本科层次学习的学生,则按5年制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的培养目标进行培养。专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颁发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文凭。

四、招生专业

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小学阶段课程设置要求,今年定向培养招生实行小学学科(课程)全覆盖。招生专业方向分别为:思想政治教育 (小学思想品德课程)、汉语言文学(小学语文课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数学课程)、英语(小学英语课程)、科学教育(小学科学教育课程)、教育技术学(小学信息技术课程)、音乐学(小学音乐课程)、美术学(小学美术课程)和体育教育(小学体育课程)。

五、招生办法及程序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学校初审推荐、县市区教育局初选市州教育局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综合测试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生体检市州教育局预录县市区人民政府与考生签订培养协议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录取省教育厅审核的程序进行招生和录取工作。

1、报名。按照公布招生计划、个人自愿报名、学校初审推荐的程序进行。

1)公布招生计划。报名前,县市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省安排下达本县市区的招生计划数和各专业方向招生人数。

2)报名对象及条件。报名对象应为持当地(户籍所在县市区,下同)户口的201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

中考成绩不低于2010年当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按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其中有两所及以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不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

相貌端正,无身体残疾,身体健康。

3)报名方式。根据自愿的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在所在学校报名,并按招生登记表(表样见附件2)栏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每个考生可在本县市区确定的招生专业方向内选报3个专业方向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2个为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服从志愿(2))。选报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的考生,只能填报其中的一个专业方向,不得将其余两个专业方向作为志愿填报。志愿排序依次为直接志愿、服从志愿(1)和服从志愿(2)。

4)初审推荐。所在学校对自愿报名学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将具备报考资格的学生推荐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2、初选。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学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直接志愿的专业方向,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和规定比例(其中,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和汉语言文学6个专业方向的比例为1:1.5,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的比例为13),分专业方向确定初选人数(如按比例计算时,结果遇有小数一律余进)和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及其所在学校。

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名单在考生所在学校和县市区主要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市州教育局审核。市州教育局审核后,汇总辖区内各县市区参加综合测试考生名单报我厅。我厅审核备案后,分别向市州教育局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发送审核备案结果。

3、综合测试。由市州教育局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联合组织实施。综合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与市州教育局商定后另行通知。综合测试以市州为单位集中统一进行。

1)综合测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综合测试由面试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和汉语言文学6个专业方向的综合测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的30%与笔试成绩的70%之和。音乐学、美术学和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的综合测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教师发展潜质测试成绩的50%与专业发展潜质测试成绩的50%之和)的40%与笔试成绩的60%之和。

面试。主要考察测试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

直接志愿报考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和汉语言文学6个专业方向的考生面试内容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直接志愿报考音乐学、美术学和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的考生(含填报了服从志愿(1)、服从志愿(2)的考生,下同)面试内容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和专业发展潜质测试。

教师发展潜质测试分潜质必测和特长展示两部分。潜质必测部分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动作协调性、语言表达、艺术潜质、身体素质6个方面,满分为100分;特长展示由考生自愿申请(直接志愿为音乐学、美术学和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的考生不得申请特长展示,满分为20分,其成绩计入教师发展潜质测试总分。潜质必测和特长展示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和评分细则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另定。

专业发展潜质测试主要测试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考生所具有的本专业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质,满分为100分,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组织测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所掌握的初中阶段文化知识及运用能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测试内容涵盖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个学科(课程),满分为100分。笔试的命题、制卷和评卷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笔试组考及考务工作由市州教育局为主负责,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协助。

2)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含教师发展潜质测试成绩、专业发展潜质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总成绩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综合测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州教育局。

4、体检。县市区教育局依据本县市区分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和考生直接志愿,按综合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参加了综合测试考生中等额确定参加升学体检考生名单,并统一组织参加升学体检考生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5、签订协议。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考生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样本见附件1)。

6、预录。市州教育局在全面审查考生全部报考和招生考试及体检资料的基础上,进行预录。

预录结束后,市州教育局于720日前将预录取分数情况汇总表(表样见附件3)和预录取学生名单(表样见附件4)各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连同预录取学生中考成绩单(2份,其中原件1份)、综合测试记录表(2份,其中原件1份)、体检表(2份,其中原件1份)及《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5份)等材料(以上材料每生一袋)分别报送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7、审核。我厅对市州教育局预录情况及预录学生名单进行全面审核。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8、录取。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根据我厅的审核结果,正式录取新生,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9、缺额递补办法。由于体检不合格、报考志愿分布不均和其他原因出现缺额、需要递补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按以下办法进行调剂。

1)从直接志愿为同一专业方向,且参加了综合测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确定递补对象。

2)如遇直接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则按上述(1)规定从填报了同一专业方向服从志愿(1)的考生中调剂递补;

3)如从直接志愿和服从志愿(1)中调剂递补后,考生人数仍不足时,按上述(1)规定从填报了同一专业方向服从志愿(2)的考生中调剂递补。

七、政策规定

1、公费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

2、在校学习期间,公费定向生学费免除,住宿费、军训费和教材费免缴,享受学校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适当的助学金补助,享有学校其他奖学金的评奖资格。

3、在校学习期间,公费定向生不得转学校、转专业。

4、公费定向生在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5、定向县市区要保证升入本科层次和进入专科层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且获得相应学历文凭的公费定向毕业生有编有岗,上岗任教。

6、公费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或毕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按协议规定缴纳违约金;超过缴纳时限,还须支付滞纳金:

1)在校学习期间,自动放弃学籍的;或学习成绩达不到培养规格要求未获取毕业文凭(学位)的。

2)毕业后不在县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的;或在县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未满8年的。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由我厅统一组织领导,由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高教处、发展规划处、学生处、财务建设处负责具体实施。各市州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局领导牵头,教师、人事、招生、纪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招生各环节工作,保证生源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