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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2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26日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学校简介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素有“千年学府、百年师范”的美誉,是湖湘文化的发祥地和中国现代师范教育的摇篮之一,是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策源地之一,更是毛泽东思想的萌芽地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源地之一。学校前身为南宋著名理学家张栻于公元1161年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举办现代师范教育,2008年升格为本科,2018年批准为湖南省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9年列为湖南省本科第一批招生高校, 2021年教育部设立专项计划支持我校与湖南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红色文化积淀深厚

一代伟人毛泽东在此求学、工作八个春秋,并在此从事中国共产党的创建等一系列革命活动,实现了由青年学生到职业革命家的转变、由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到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转变。毛泽东称赞“一师是个好学校”,亲笔题写了“第一师范” 校名,并题词“要做人民的先生,先做人民的学生”作为校训。徐特立题词“实事求是,不自以为是”作为校风。

学科专业特色鲜明

学校传承百年师范传统,对接国家新兴产业,坚持聚焦师范教育主责主业,积极拓展非师范教育;坚持小学教师教育优势,积极拓展其他教师教育,不断优化学科布局,形成了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电子信息类学科为支撑,多学科交叉融合,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学校现有34个本科专业。教育学、数学、马克思主义理论、音乐与舞蹈学为湖南省应用特色学科;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音乐学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

师资队伍素质优秀

学校在职教职工1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98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12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14人,博士352人。拥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等47人,3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 “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教学科研成果丰硕

建成智慧教育关键技术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儿童心理发展与脑认知科学重点实验室等省级平台26个。近五年,立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200余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在内的国家项目100余项;获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励18项。

新时代,新师范,新使命。学校提出了“一四”发展战略:力争通过十到十五年左右的努力,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的师范大学;全面推进“红色一师、品质一师、活力一师、幸福一师”建设。

招生政策

(根据湘教通〔2022〕98号文件节选)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98号)为切实加强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3号),2022年我校承担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通过普通高考进行招生。

一、招生专业

(一)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

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思想政治教育。

(二)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

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音乐学、体育教育、美术学。

二、招生计划

(一)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310人,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其中,省级优师专项119人。(详见附件1)

(二)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281人,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其中,省级优师专项77人。(详见附件2)

三、培养模式

本科层次初中、小学教师均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

四、培养经费

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招生计划定向的县市区所在市州范围内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7日)。

(二)年龄未满22周岁(200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四)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24号)执行。

(五)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的乡村初中、小学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六、招生录取程序

(一)公布招生政策。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高中学校和我校要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此文件的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高中学校还应向高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二)户籍信息确认。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中的县(市、区)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中的县(市、区)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初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的,或因户籍造假以及填报不符合户籍要求的志愿、在录取后不能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填报志愿。考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相应志愿中填报。填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层次初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地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选择相应的院校专业组填报,最多可以填报30个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投档录取。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层次初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按平行志愿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五)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省级优师专项)》(以下统称《协议书》)。

1.签订协议书。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2022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录取考生与本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

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省教育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分培养类型制作《协议书》;凡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2.《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六)发放录取通知书。我校收到市州教育(体)局寄送达的《协议书》后,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与复查。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我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七、有关政策

(一)在本科提前批同一轮次填报志愿时,报考了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含省级优师专项)招生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含国家优师专项)和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报考了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含省级优师专项)招生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含国家优师专项);报考了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含省级优师专项)招生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

(二)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三)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四)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市州、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六)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七)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任教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区域范围内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八)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九)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培养费用和违约金。12月底前,各市州教育(体)局应汇总本辖区内当年已办理违约处理手续的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填写《2022年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违约处理情况汇总表》,并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八、本文所有内容和数据均根据湘教通〔2022〕98号文件节选整理,如有异议,以湘教通〔2022〕98号文件为准。

附件:

1.2022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招生来源计划表(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

2.2022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招生来源计划表(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