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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收费公示牌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09日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湖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收费公示牌

 

收费项目

标准(元/人·年)

 

农林、航海、地矿油类

3600

文史哲理类

4500

经法教管类

5000

工科、体育

5900

艺术和新闻传播类

表演、美术专业

8000(师范生5400

其他专业

6000(师范生5000

医药公安类

7500

住宿费

普通宿舍

600

公寓制宿舍

1200

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



备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一本院校的学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公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文件执行。

二、一本学校招收的师范类学生除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外,不分学科按每生每年4000元收取学费。

三、本校按自愿有偿原则,向广大学生提供经批准的经营性服务并收取费用。

四、本校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五、本校向学生收取的所有费用,应按规定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

六、收费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2019年上半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通知》(教外函(2019)55号)文件精神,我校获批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20年中合作办学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批复文件为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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