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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收费公示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09 浏览次数:

    湖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收费公示牌

     

    收费项目

    标准(元/人·年)

     

    农林、航海、地矿油类

    3600

    文史哲理类

    4500

    经法教管类

    5000

    工科、体育

    5900

    艺术和新闻传播类

    表演、美术专业

    8000(师范生5400

    其他专业

    6000(师范生5000

    医药公安类

    7500

    住宿费

    普通宿舍

    600

    公寓制宿舍

    1200

    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



    备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一本院校的学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公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文件执行。

    二、一本学校招收的师范类学生除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外,不分学科按每生每年4000元收取学费。

    三、本校按自愿有偿原则,向广大学生提供经批准的经营性服务并收取费用。

    四、本校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五、本校向学生收取的所有费用,应按规定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

    六、收费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2019年上半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通知》(教外函(2019)55号)文件精神,我校获批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20年中合作办学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批复文件为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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