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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5-27 浏览次数:

     
    各市州教育局,省教育考试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0号)精神,我厅决定,按照“个人自愿、公费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的原则,今年继续面向全省高考考生招收一定数量的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现就做好今年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
        1.招生计划与专业。今年,全省计划招收公费定向师范生500人,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专业,实行文理兼招。按照我厅《关于申报2013年湖南省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3〕23号)要求,根据各市州向我厅申报的分市州分县市区的2013年度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建议计划,我厅编制了《2013年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市州分县市区招生来源计划表》(附件),现予下达。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或调整招生计划。
    2.培养学校。培养学校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3年高考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止2013年8月31日,年龄不超过22周岁。
    2.高考成绩达到2013年我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3.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4.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高考录取时户籍所在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
    三、招生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高考成绩达到2013年我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须在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异地参加高考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结束后的2天内,将志愿填报情况书面报告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
    2.面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会同各市州教育局对填报了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提前批次的小学教育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具有本市州辖区内户籍的所有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异地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户口薄。面试与公布面试结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与市州教育局商定后另行通知。
    3.签订《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①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县市区教育局在面试合格且持本县市区户籍的考生中,根据本县市区的招生来源计划数、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如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因自动放弃等个人原因未签订《协议书》,其缺额按上述办法递补,直到签订《协议书》的考生人数达到本县市区分文理科的招生来源计划数。
    ②签订协议书。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公布后,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与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考生、县市区人民政府两方签订《协议书》后,市州教育局收集汇总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并于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前将《协议书》统一寄送达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③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商定后适时公布,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4.录取。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依据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在提前录取批次进行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工作。
    5.复审。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报到,新生入学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将《协议书》负责寄送达各协议方。
    四、有关政策
    1.面试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的高考志愿情况进行其他志愿的录取工作。
    2.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时间不少于8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其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享受学校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的适当助学金补助,享有学校其他奖学金的评奖资格。
    4.在校学习期间,公费定向师范生不得转学校和转专业。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报考研究生,但可报考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协议县市区内的县以下农村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7.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8.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五、工作要求
    1.签订《协议书》是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考生与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的工作,市州教育局要加强对签订《协议书》工作的指导与督促,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县市区人民政府两方签订的《协议书》寄送达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要积极加强与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的配合,协助做好《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2.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对未按规定程序和面试、录取标准实施的违规违纪招生录取行为,其所录取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在下年度核减直至取消该市州(县市区)的招生计划,同时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招收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是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小学教育事业,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下达的招生计划全面完成。
     
    附件:2013年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市州分县市区招生来源计划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4日

    附件
    2013年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
    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市州
    分县市区招生来源计划表
     
    序号
    市州
    县市区
    合计
    文科招生计划数
    理科招生计划数
    备注
     
     
    总计
    500
    238
    262
     
    1
    株洲市
    合计
    20
    10
    10
     
    茶陵县
    20
    10
    10
     
    2
    衡阳市
    合计
    35
    18
    17
     
    珠晖区
    2
    1
    1
     
    雁峰区
    2
    2
     
     
    祁东县
    10
    5
    5
     
    衡山县
    7
    3
    4
     
    常宁市
    10
    5
    5
     
    南岳区
    4
    2
    2
     
    3
    邵阳市
    合计
    110
    54
    56
     
    邵东县
    26
    13
    13
     
    隆回县
    8
    4
    4
     
    洞口县
    7
    3
    4
     
    武冈市
    32
    16
    16
     
    新宁县
    12
    6
    6
     
    绥宁县
    10
    5
    5
     
    城步县
    15
    7
    8
     
    4
    常德市
    合计
    13
    5
    8
     
    鼎城区
    1
    1
     
     
    安乡县
    2
     
    2
     
    桃源县
    10
    4
    6
     
    5
    张家界市
    合计
    17
    8
    9
     
    永定区
    4
    2
    2
     
    武陵源区
    3
    1
    2
     
    慈利县
    10
    5
    5
     
    6
    益阳市
    合计
    20
    7
    13
     
    安化县
    20
    7
    13
     
    7
    郴州市
    合计
    96
    47
    49
     
    资兴市
    10
    5
    5
     
    桂阳县
    23
    10
    13
     
    宜章县
    27
    16
    11
     
    永兴县
    5
    2
    3
     
    嘉禾县
    13
    6
    7
     
    临武县
    11
    5
    6
     
    汝城县
    2
    1
    1
     
    桂东县
    5
    2
    3
     
    8
    永州市
    合计
    52
    23
    29
     
    零陵区
    10
    4
    6
     
    道县
    5
    2
    3
     
    江华县
    10
    4
    6
     
    东安县
    8
    4
    4
     
    江永县
    5
    2
    3
     
    双牌县
    10
    5
    5
     
    蓝山县
    4
    2
    2
     
    9
    怀化市
    合计
    88
    42
    46
     
    芷江县
    5
    2
    3
     
    新晃县
    23
    10
    13
     
    溆浦县
    10
    4
    6
     
    中方县
    8
    4
    4
     
    通道县
    15
    7
    8
     
    麻阳县
    27
    15
    12
     
    10
    娄底市
    合计
    33
    16
    17
     
    娄星区
    10
    5
    5
     
    新化县
    5
    2
    3
     
    涟源市
    18
    9
    9
     
    11
    湘 西
    自治州
    合计
    16
    8
    8
     
    吉首市
    3
    1
    2
     
    花垣县
    3
    1
    2
     
    保靖县
    3
    2
    1
     
    古丈县
    2
    1
    1
     
    龙山县
    5
    3
    2